街頭藝術(二) - 塗鴉 Graffiti
中文「塗鴉」一詞帶有貶意,本意是對書法拙劣的比喻,「塗鴉之作」意義上等同幼稚與亂七八糟,在某種程度上,也含沒有美感、視覺污染的暗示。「塗鴉」的英文graffiti,則源自由古希臘單詞graphein衍生的拉丁字graffito,意為「書寫」,含意比較中性 。
或者一直以來,隨意在戶外的墻腳地磚上塗畫一些無特別意義的圖像符號,就是人類的天性。其實自從人類懂得利用物件在平面留下痕跡,就有塗鴉。無論是法國南部和西班牙35000年前舊石器時代山洞岩壁上的動物圖案、超過4000年的埃及墻上的文字、還是龐貝城或古羅馬尼祿時代的建築上塗寫著的文字,本質上都是塗鴉。
二十世紀六七年代的紐約,塗鴉變得更具功能性,除了街頭幫派以箱頭筆或噴漆畫的圖案標示他們的地盤,非法的噴漆「花筆簽名」創作亦開始塗滿整個城市的建築物和地鐵車廂,長期受到歧視和不公平對待的少數族裔(主要是黑人),以噴漆任意噴繪諷刺的文字或漫畫作為發洩,狂野、色彩繽紛兼而有之的圖像,不少包含著政治和社會訊息。由於創作者的獨特個人風格,塗鴉亦逐漸被認同為具藝術性的作品,並視之為美國黑人Hip Hop文化的一部份。現在Graffiti一詞,通常亦指這一類形式的美式塗鴉。
相比起來,華人被視為比較保守或反叛性不強烈的民族,塗污牆壁是公認的不當行為,在公共地方塗鴉,亦屬違法。也許香港比較重視效率和實用性,人手噴繪塗畫太花時間了,所以還是張貼廣告標語的風氣比較盛行,可以稱得上塗鴉文化的,恐怕只有五十年來寫遍秀茂坪附近大街小巷的「九龍皇帝」曾灶財,和在郊野以白油漆留字的「熨王」張炳奴。如果論一般Graffiti所指的美式塗鴉,則是在90年代後期才隨 Hip Hop文化傳入香港。塗鴉文化在香港並不普及,亦不被廣泛接受,只能算是一種次文化。隅爾在小巷、大廈後巷、天橋外牆或山坡護土牆上,會看到一些零星的噴繪塗鴉,但一般都沒有特色,不是粗言穢語,便是「某某愛某某」的海誓山盟,藝術性欠奉,發洩之作居多。銅鑼灣信德街/摩頓台之間橫巷的大廈外牆,算是比較多塗鴉的地方,雖然簡單,亦算是少數較有心思的作品。
在有商業活動的社會,藝術創作的商品化是無可避免的,以高度商業化為傲的香港,街頭塗鴉零星落索,但作為商品卻漸漸大有市場,大家可能發覺,為了標榜「夠潮」,愈來愈多店舖會聘用塗鴉者裝飾外牆,以塗鴉作品形式設計的品牌(T恤、袋子)亦紛紛上場。但作為街頭藝術的典型,塗鴉失去了其平民性、任意性及反叛性的特質,還算不說街頭藝術?個人覺得,充其量也只算是「塗鴉形式」的創作而已。
塗鴉文化本身一直是在法律道德與藝術創作之間遊走,個人並不鼓勵破壞公物,但亦不會就此否認塗鴉藝術的存在價值。近年來本港一個名為「蒲窩 」的青少年服務機構( Warehouse Teenage Club),嘗試以戶外藝術活動的形式,舉辦塗鴉班和塗鴉比賽,讓熱衷塗鴉藝術的年輕人可以在這裡起步,在合法的空間自由創作,也許就是一個比較可以接受的折衷方法。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