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November 20, 2015

當義工服務變成一種計算


午飯時間,工廠區的台式餐廳,人客擠得水泄不通。除了供應台式餐飲,餐廳也以「回到校園」作佈置主題,乘著台灣電影《我的少女時代》上映帶來的校園懷舊熱潮,餐廳很受年青人歡迎。自已本來就不是趕潮流的人,但朋友選了這家餐廳碰頭,只好「捨命陪君子」了。

我們被安排跟一群看來是大學生的客人併桌,無意八卦別人的事,但有意無間,總會聽到同桌的人講話。幾位看來都是剛剛學士畢業,正在討論到外地大學研究院繼續深造的事。
 
「我打算先到柬埔寨義教三個月,幫助當地的貧困學生。」坐在我旁邊的男生說。有志從事義務工作,很好呀,我不禁打量一下這位充滿熱誠的年青人。但為什麼只是三個月?「我最想進的那所大學的研究院,已遞交了申請,那裡入學競爭很大的,據知他們頗重視申請人服務社會的經驗,最好是在貧困地區當過義工,都會加分的。我希望成行後盡快讓校方知道,審核入學申請時便可以一併考慮。」
 
哦,原來只是為了擦亮履歷表,剛熱起來的心,一下子涼了半截。

「是哪一所大學?」另一位女生問道。當耳邊響起了一所位於南半球某城的大學的名字,一下子便明白了,為何只是義教三個月而不是半年或更長。「大學二月底左右開課,我不能耽誤太久。」擦亮履歷表之餘,原來也是在填空檔,一舉兩得。
 
「我曾在某某機構(一個國際性的NGO)當過 intern的,幫你問一下舊同事吧,看看他們可否安排。」另一位較年長的女生說,看來是學長。「義教的對象,我希望是有上進心、但又沒有條件繼續升學的中學生,我可以自身經驗,跟他分享。至於小學生或無心向學的,便不考慮了,我沒有這方面的應對經驗呢。」聽到這裡,我的心完全冷了。

曾幾何時,師長們的教誨是,參與社會服務,不為報酬;當義工,應該重質不重量。從什麼時候開始,義工服務已經變成了一種計算?
 
離開學校,已經有很長的一段日子,大學生涯,亦非在香港渡過,但是自己對香港近年教育制度的改變,卻是有留意的。始於2009年的新高中學制,新增「其他學習經歷」一項,佔總課時最少15%,當中包括了德育、公民教育、社會服務、與工作有關的經驗等範疇。於是,不少學生和家長,過去從未曾參與任何義工服務的,為達到要求而臨急抱佛腳,一窩蜂地去當義工。
 
學校及學生最著緊的,不是對社區有什麼貢獻,或從中學到了什麼,而是出任義工的紀錄證明。「記得要簽出席簿和領取義工證啊!」當義工的動力,說穿了,就是為了交功課。當學校和家長都抱着「交數」的目標來要求學生參與社會服務時,學生們又怎麼能不帶著計分的心態來當義工?
 
Photo Credit :  Masae Public domain

他們的話題,完全轉到當義工的經驗分享上去了,在其後七嘴八舌的討論中,發覺這位打算到柬埔寨當義工的男生,並非想像中那那般功利,也不是在「挑肥揀瘦」,似乎年幼時也曾捱過窮的他,還是真心希望以自身經歷,激勵柬埔寨的年青人,而不想把時間浪費在他並無把握勝任之事。只是,香港人典型的「精明」與「講效益」,難免會事事計算。「其實入學申請審批可能已經有了結果,到了這個時候才去當義工,是否有幫助,也是疑問。不過無所謂啦,反正能幫到別人,自己也會開心。」
 
俗語說,助人為快樂之本。快樂,如果只是行善的副產物而不是目的,我覺得沒有問題。可是很多人不明白,在貧窮地區,資源本來便很困乏,還要騰出部份來招呼我們這些來自富裕地區的義工,會有多吃力;如果義工只是短期停留,三個月的相處,剛好和孩子們建立稍為親密的感情和信賴,便是要(幾乎肯定是永久地)離別之時,對孩子們的打擊會有多大,有多少人留意到?短時間付出帶來心靈上的滿足,代價是別人多少的失落,又有否計算過?

記得有位志工曾經說過,決定當義工前,最少先問問自己三件事:

 1. 有沒有當地人需要的特別技能?
 2. 如果沒有,還有甚麼其他可以貢獻?
 3. 體能和健康是否捱得住,日常生活(包括語言溝通)可否自理,會否成為當地人的負累?

只是,很多有意當義工的朋友,似乎都沒有考慮過。
 
「我也曾經在一家專注拯救被販賣的兒童的外國機構當義工。工作的第一天,發覺機構相當低調,網頁上沒有被救兒童的資料,甚至連一張孩子的照片都沒有,覺得很奇怪。」到了準備結帳之時,一位坐在我對面、一直保持緘默的女生,忽然開腔。「我們幫助這些可憐的孩子,當然不是為了得到回報,但也無權把他們的苦難和落魄公諸於世。聽他們的說明後,我便想通了。」

看著這位女生,我報以敬佩的眼神,我想說的,她都說了。一些曾當扶貧救災的義工朋友,甚至是一些頗有規模的慈善團體,都經常會把受助者的慘況圖片公開張貼,目的或許很單純:為了激發更多人的同情心,希望他們伸出援手。但是想深一層,義工與受助者,並無高低之分,我們并非在施捨。有誰會因為被別人看見自己衣不蔽體、瘦骨嶙峋、又或者飢寒交迫的難堪模樣而覺得高興?

維護受助者的尊嚴,是一切善行的底線。這一點,還是要計的。

(文章另見於2015-11-24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此為加長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