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January 27, 2007

街頭藝術 (一)


(一)

除非你不上街,否則一定會有機會接觸街頭藝術。你或許對電燈柱上「九龍皇帝」曾灶財的「墨寶」嗤之以鼻,但又對倫敦行人道上仿西洋名畫而塗抹成的粉筆畫讚嘆不已。有人會把舊天星碼頭行人隧道中吹笛的阿叔當乞丐,認為在維園對女王銅像潑紅油的潘星磊是發神經,覺得樓下公園大聲唱粵曲的阿伯阿嬸神憎鬼厭,卻長途跋涉到東京渋谷欣賞街頭表演、到紐約尋找地下鐵的塗鴉。

「街頭藝術」所包含的很廣泛,可以是嘻哈街舞(Hip Hop)、壁上塗鴉(graffiti)、行人道粉筆畫、地下鐵塗鴉、街頭演唱、行為藝術、街頭劇、藝術裝置…等等,總而言之,就是一切在街上進行的靜態或動態的創作或表演。「街頭」二字,是強調了其平民(非藝術專業界)、低科技、甚至是無政府主義的特質,以突顯其與「公共藝術」(Public Art),即在公眾地方(當然包括街道)展示的專業藝術的分別。

塗鴉本身是一種對公共或私人財產的污染,街頭表演亦可能產生擾人聲浪或阻塞通道,大部份街頭藝術形式,都一直是遊走在法律與藝術之間,但誰都不能就此否認它們的存在價值。有人說,「只要有計劃性的、選擇適合的場地、物品,塗鴉等街頭行為並不會是問題!」但是,有計劃性的、有場地局限性的,那還是街頭藝術嗎?

街頭藝術是一種當人們覺得無法公開表達自我時(由於資源/平台的缺乏,又或者是因不為建制/主流文化所認同而被忽視或壓制)所採取的方式,是社會上(尤其是年輕人)某種生活方式的縮影。如果我們認真細看街頭藝術,就會發現原來藝術不論是何種類,都是來自生活,只是在感嘆和欣賞的同時,街頭藝術的未來何去何從,應禁止還是扶持,依然是一個沒有答案的命題。

另一方面,隨著全球互聯網的普及化和網上媒體的多元化,網上的虛擬空間,為街頭藝術創作和表演者開闢了一個更經濟、更自由、觀眾層面更廣闊的平台。這是否意味著,傳統的街頭藝術將會隨著創作和表演者的陣地轉移而逐漸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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