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有外國朋友訪港,按旅遊小冊子的介紹,參觀了「中山史蹟徑」,其後告訴我他的感覺:從來沒有試過這樣奇怪的訪古遊,只是在現代建築群中尋找一個個的介紹牌匾,但古蹟卻一座也沒見到。朋友的講法有點跨張,因為小部份當年的歷史建築,是仍然存在的。不過他的投訴也反映出一個事實,遊客希望看的,是真正的歷史遺跡,而香港保留下來的真正古蹟,卻所餘無幾。過去的政策只重視重建發展,很多歷史遺跡消失了,既成了事實,無法還完,只能在原地立一塊牌匾,那是很無奈的事。但現存的古蹟,卻因為遷就一個可以修正的公程而被毀,就是無理了。
因為中環的道路和填海工程,皇后碼頭是否應該拆卸讓路,成了民間與政府爭論的問題。政府後來讓步,但只答應把碼頭上蓋遷移重置,堅決不會原址保留。前幾天,古物諮詢委員會成功將皇后碼頭評為一級古蹟,委員會是在下午召開文物建築評級會議的,政府卻在同一天上午,搶先向立法會提出遷拆皇后碼頭的撥款申請。政府的訊息明顯不過,「不管你是否一級古蹟,我就是要拆。」在皇后碼頭被評為一級古蹟後,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就再次表明,「原址保留是不可能的」。
皇后碼頭的建築不算有特色,年代也不久遠,但在香港近代史中的歷史價值就較為罕有,所有英國皇室成員到訪,以及歷任港督(除了彭定康)履新時,都會乘船渡過維港在這裡登岸,進行官方儀式。但碼頭如何保留,要視乎評級:一級古蹟雖然有非常高的評價,卻並非不能移動,有需要的話,一級古蹟仍然可以被遷移或拆除部分,但如果經刊憲確立成為了法定古蹟,改動或者是拆除部分也不容許。看來政府就是要搶在成功刊登憲報之前遷拆皇后碼頭,造成既定事實。這個策略可能會成功,但是就極之「難睇」。
有支持政府的聲音指出,香港要尊重合約精神,工程合約訂定了就不能改。我有一個疑問,如果發覺一個工程會導致遠遠超過毀約賠償的重大損失,是否還應該繼續上馬?況且這次並非終止工程,而只涉及輕微的修改,工程師學會已提議了幾個可行方案,政府卻視而不見。
政府一方面強調更改工程庫房要損失多少銀,另一方面也強調歷史文物不一定要原地保留,遷移重置也是保存歷史,放進博物館也是保存歷史。如果是迫不得已,把古蹟遷移保存,也是無可奈何的辦法,但皇后碼頭的情況,卻是把工程稍作修改便可原址保留。在現代文物古蹟保存學的角度,很多時候,保存歷史時件發生的地點的原貌,比保存當時的相關建築物或文物更有意義。拿破崙在滑鐵盧大敗,這個被保留成為古蹟的古戰場,其實也只是一片荒地。假如我們把這片滑鐵盧荒地上的草皮挖起,搬來香港的愛丁堡廣場重鋪好,是否可以叫「保留了歷史」?難道我們就可以指著愛丁堡廣場說,「這裡就是拿破崙當年戰敗之地」?
圖片:滑鐵盧古戰場遺址 (轉貼自網上) ©Office de Promotion du Tourisme de Wallonie et de Bruxel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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