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November 17, 2007

公共藝術 - 融入日常生活的藝術



我們每日上班上學,走過街道、建築物大堂、公園、車站,總有機會與一兩件藝術作品擦身而過,但我們往往不會停下來詳加審視,因為感覺上,這都是裝修設計的一部份,就如牆紙、地板、枱椅、燈飾、花瓶、盆栽等;大家或許會欣賞它整體的設計配搭,但鮮有逐件加以研究。

這些藝術品,形式可能是雕塑、繪畫、裝置、壁畫等等,可以說是為了裝飾和美化環境(當然,也可以同時是一件實用的物品),才會被放置在那裡。但是這跟大批生產的裝飾或裝置物品相比,它們具有更深一層的用意:它們不僅僅是為了覆蓋平面或填充空間,營造出一個令人愉悅的視覺環境,亦是包含了創作者在嘗試捕捉當地生活面貌或呼應四周建築特色,以不同的元素和風格,各自展現的獨特的創作意念。這些藝術作品,負有更大的「使命」,就是把藝術注入日常生活,為環境増添文化養份,豐富市民的藝術觸覺和想像力。

 
這些擺放在開放空間裡、以公眾為對象的藝術作品,稱為「公共藝術」或者「公眾藝術」,來自英文的Public Art。具體而言,不單是擺設的藝術作品,所有在開放的公共空間裡、讓所有人能夠參與、使用的藝術設施、行為和活動,皆可稱為公共藝術。在香港,靜態的、作擺設展示的藝術作品,仍然是公共藝術的主流。

「生活藝術化,藝術生活化。」公共藝術作品,就是要巧妙地融入公共空間,讓公眾容易地親近,繼而潛移默化地吸收。公共藝術的創作不單是設置藝術品,而且是希望達到一種心靈美學的提昇。我們每天經過這些藝術品,雖然不會像去藝術館般刻意細賞,但可以肯定地說,日子有功,藝術品的形態、表現手法和技巧,會留在腦海中,如果某一天願意踏前一步,了解一下創作者背後的意念,也許會有恍然大悟的感覺,在藝術修養上有所得著。

不過公共藝術的創作,也存在一些兩難的局面。公共藝術的對象是公眾,觀眾的共鳴至為重要,但是如果過份遷就觀眾的品味,作品變得媚俗,又如何提昇公眾的藝術修養?反過來看,創作者有強烈個人風格,不是問題,但是如果過份曲高和寡,公眾難以領會,則無法產生愉悅的感覺;又或者創作者的意念比公眾的觀念大大超前,作品亦不能達到公眾的期望。這不是創作者的錯,而很多時是公眾的水平和社會風氣的問題,但是一件讓市民感到「篤口篤鼻」的藝術品,無論藝術性有多高,始終不能成為一件成功的公共藝術品。95年展出的全裸男性雕塑《New Man》,因為有市民覺得不能接受展示生殖器官的藝術作品,當時保守的法官亦裁定雕塑是淫穢及不雅物品,結果被迫要移走。會展廣場花園上中的雕塑《扭曲的人體》,形似分解了的人體殘肢,這類表達人類負面情緒的作品,亦不易被公眾接受,最終亦在05年被移走。



公共藝術提升市民的藝術欣賞水平,市民的藝術素養得以提升以後,便可以更開放地接受更廣泛類型的創作意念。所以,公共藝術的意義,不單是設置幾件藝術品,還關係到如何達到提升公眾的美學水平,這是一對雙向互動的課題。公共藝術不單為公眾提供一種有文化內涵的生活環境,更藉著與公眾的雙向互動,在公共藝術產生的過程中,引導公眾用不同的觀察與思考方式去接觸藝術、親近藝術,進而關懷和參與藝術。

香港自70年代已經開始在公眾空間設置藝術品,1978年,第一件本地藝術家的大型雕塑在香港仔中心豎立。對公共藝術的積極推廣,始於英資的商業集團。80年代太古集團興建大型住宅項目「太古城」,在公共空間設計時,刻意設置了大量的現代雕塑,其後中環交易廣場、置地廣場等大型商廈亦步其後塵。公共藝術品的設置,成了不少其後興建的大型商廈、商業中心、住宅屋苑和購物中心的慣例。近年太古集團更在其負責管理的太古城與太古坊之間的商廈群,設置藝廊作定期藝術展覽,又組成「港島東藝林軒」 (Island East Artwalk),每年舉辦導賞團,由藝術家帶市民參觀散落在物業範圍內的公共藝術品。不過市民若希望在平時接觸和了解這些由各國藝術家度身設計的當代藝術品,亦可自己到太古坊和太古城「尋寶」。

對公共藝術的推廣,政府和公共事業團體方面起步是遲了一點,近年各大學校園、公園雕塑廊、尖沙咀文化中心、中央圖書館、地鐵站、新機場等場地,亦紛紛成為公共藝術的樂園。香港公園在年中更特別舉辦了一個奧運雕塑展,把百多件各地為08奧運而創作的雕塑模型,展示在香港市民眼前。

可惜香港市民藝術素養的提升,始終落後於其他發達地區:1995年《New Man》雕像被判定為淫穢不雅,事件成了國際笑柄;七年後(2002年)的平安夜,政府竟需要用膠袋包裹尖東的雕塑藝術品,以免再遭惡意破壞;當年有印上米高安哲奴的著名雕塑《大衛》的報章廣告,被投訴為不雅,今年書展又有以巴黎羅浮宮藏名畫Cupid and Psyche為封面的希臘愛情故事書,因畫作有男女裸體而受到警告。別說藝術愛好者,單單作為一個普通的香港市民,也實在感到汗顏。

「公共藝術」除了是關乎於藝術的創作,亦關乎公眾的認同和教育,亦即是它的「公共性」。每當提到公共藝術的「公共性」,很多藝術家都會覺得,這是為了服務社會而在創作自由上不得不作的犧牲和妥協,「公共」與「藝術」,似乎是位於天秤兩端的對立體,多一點「公共」,就會少了些「藝術」。不過自己就覺得,這並不是必然的結果。

舉一個相似的例子,參加義工行列,少了私人玩樂時間,是否一定會少了歡樂呢?在服務大眾的時間,也許能擴闊了自己社會接觸面,從而找到更多的快樂和滿足的可能性,發掘到更多可令自己努力和有成就感的目標。參與公共藝術的創作,藝術家不可能再困於「自我」之中,在與「公共性」對話之時,亦同時走進了一個更廣闊的空間,藝術創作因此由「自我」向「社會」伸延,豐富了創作的靈感和內涵,進而開啟更多的藝術潛能和環境,正是失之東隅,收之桑榆。

「公共」是大眾共有的、集體分享的,但談到公共藝術的「公共性」,不少人仍停留在空間場域的層面,而非心靈或社會經驗等層面。有部份負責推動「公共藝術」的決策人,只知道在公共空間陳列雕塑、壁畫或裝置,而忽略了民眾的參與和互動,甚至是刻意用上過於抽象、難以領會的作品,以標榜其藝術性,結果只換來公眾的冷漠、困惑和疏離感,原本美化環境的善意意圖,反而導致了惡果。因為這樣的公共藝術,只是存在於公共空間,而沒有更多的公共涵意,甚至是變相以個人化的意志來進佔公眾所屬的空間。

1982年3月,德國藝術家波依斯(Joseph Beuys)在卡塞爾(Kassel)美術館前種下第一棵橡樹,並在樹下豎立了一塊玄武岩石頭,這就是《卡塞爾的七千棵橡樹》(7000 Oaks in Kassel) 、一件膾炙人口的藝術創作的開始。參與的卡塞爾市民繼續在市區內種樹立石,直至1986年波依斯逝世,他的兒子Wenzel在第一棵樹的旁邊,種下了第七千棵橡樹,完成了這件始於四年前的作品。波依斯的創作,不僅是一件歌頌大自然生命力的作品,同時亦以環境改造作為「民眾參與」的實踐,貫徹其作品的「公共性」。完成後的作品,明顯達到了美化環境的效果,而市民對種樹的參與,不僅是環保行動,也是對藝術家創作意念的認同的公開宣示。

《卡塞爾的七千棵橡樹》,正是我心目中公共藝術的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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