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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October 18, 2014

寄 夏愨村33號 - 追尋彩虹的雨傘人



「臉龐上的一片蒼白,是那如暴雨般射來的胡椒噴霧;
 他的回應,卻是堅定的站直身子,高舉手中雨傘,不見絲毫退縮。
 撐起雨傘,不為反擊,亦非自衛,
 只為著庇護身旁那一張張,同樣地,無畏惧的臉。」

第一次看見矗立於金鐘政府總部夏愨道階梯前那12呎高的「雨傘人」,心裡不期然地泛起這樣的聯想。每次掀起帳蓬幕門,映入眼簾的,都是這位堅強屹立的巨人,連續留守多天的你們說,「他」,就像是守護天使。

有熱愛藝術的朋友說,「雨傘人」絕對有資格擁身倫敦V & A 美術館的《Disobedient Objects》展。但此刻,他是夏愨道的守護天使。若論抗爭道具的創意,甚至引起了國際關注的,卻是他手中那平凡不過的雨傘。


你們親切地叫他「Umbrella Man」。雖是木塊併砌成的雕塑,卻似鋼鐵般堅強,創作的靈感,無疑是來自在現場和平抗爭、卻飽受受警察以胡椒噴霧與催淚彈對待的的民眾。每年都得面對颱風吹襲的香港人,對於狂風暴雨中撐著雨傘的無力感,熟悉不過。這種「明知不可為而為之」的決心,展現在當天的每一張臉龐上,撐起雨傘的人群當中,有你們的身影。

9月28日的下午,當警察瘋狂發射胡椒噴霧與催淚彈之際,自己不在現場,焦急與憤怒,卻如身在現場 - 多位一直挺身支持學生的朋友,不斷以手機傳來令人震驚的畫面和文字,一直到夜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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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2 趕來聲援的市民人數已經過萬了,更突破警察防線,佔據了整條夏愨道及告士打道西段。警察不斷發射胡椒噴霧,阻止市民進入政總,大家只能拿起雨傘阻擋...」

「雨傘的確能阻擋一下胡椒噴霧,但是轉眼便被警察扯掉,身旁一位沒有戴上眼罩男生,卻毫不猶豫地便把手中僅有的雨傘,交到我手上...」

「警察不斷扯走雨傘,大家都已經雙手高舉了,警察卻繼續把前排示威者的眼罩扯下,近距離對準眼睛發射!他們憑什麼這樣對待和平示威者...」
「18:07 突然有人大叫『催淚彈呀!』,啪喇數聲隨即響起,夏愨道上已是一片白煙,被催淚氣嗆倒的人群四散,場面一片混亂,那些警察,竟然連急救站也不放過...」

「政總內所謂的『防線』,其實只有三排人,一半以上是中學生上的和大學生,站在防線中,手上只得一把縮骨遮和眼罩,其實很『淆底』,但班細路都這樣頂著,難道我還能在後面『食花生』?」

「政總內的第一枚催淚彈,就落在我腳邊,大家跑去添馬公園時,都不忘抱住急救站的物資...年紀比較小的,還有女生,都在哭,不是因為害怕,而是極度的憤怒。我認得那個『細路』,看年紀應該是中學生吧,放催淚彈時,我是和他一起跑的,轉過頭又看見他跑回去,幫忙遞送眼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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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那一刻開始,你們有了新的名號 -「雨傘人」;不知道何時開始,你們風餐露宿地留守這一小片土地,也有了新的命名,「雨傘廣場」。



一個個的帳蓬,終於在廣場架起,作出長期抗爭的準備;頭頂上的行人天橋,掛起了一串串黃色小雨傘。朋友都說,好像是金黃色的飄雨。「是種子吧。」腦海之中,黃金小傘,已化成一顆顆蒲公英種子,隨風飄飛,落在我城的每一個角落,發芽,長葉。二十天過去,這廣場上的雨傘,早已遍地開花。



然後,在「雨傘人」面前,帳蓬對著的階梯上,一張張色彩繽紛的告示貼,如一封封寫給陌生人的情信,滿載著願望、支持與勉勵的家書,化成了一道彩虹。「Rainbow's are visions. They're only illusions」。我想起一首自己十分喜愛、關於信念與夢想的兒歌,《 The Rainbow Connection》。的確,那些務實的大人們,早已確認,真正的民主選舉,只是彩虹般的虛幻,不單自己默默接受,還不斷地叫我們面對政治現實。「 So we've been told, and some chose to believe it. but I know they're wrong,  wait and see」。這二十天,很多意想不到的事情在發生,夢想,也許真的遙遠,但是,正如歌詞所說,「Someday we'll find it, the Rainbow Connection, the lovers, the dreamers and me」。



請原諒,我這個不擅言詞的人,沒有參與討論,只是默站一旁,聆聽你們的心聲,或舉起相機,靜靜記錄。很慚愧,像我這些俗務纏身的人,只能在每天下班之後,帶一點支援物資過來,和你們坐一兩個小時,然後回家。也許會跟觀點不同的家人吵一場,然後,躲進房間,繼續當我的「鍵盤戰士」。但請相信,我的心,跟廣場上的你們同在。

因為,我們都是追尋彩虹的雨傘人!


2014年10月18日 凌晨



Tuesday, September 30, 2014

溫柔,但堅定的傘


象徵香港國際都會管治的核心地帶,政府總部、立法會、特首辦公室所在的金鐘,連日來人群如潮湧。不同年紀的面孔,從穿著校服的中學生,到扶拐杖蹣跚而來的老人,堅定的面容,卻是如此的一致,為的是一個清楚明確的共同訴求:真正民主的普選。
然而,手無寸鐵、和平示威的學生和市民,卻要面對強大武力的驅散。當胡椒噴霧如暴雨灑落,當催淚的煙雲漫起,掩蓋黃昏的紅霞,在這一片灰暗的愁雲慘霧之中,一把把色彩繽紛的雨傘,紛紛撐開,如遍地綻開的花朵。
有外國媒體,稱這做Umbrella Revolution,對於平和溫柔的香港人來說,稱為Umbrella Movement -「雨傘運動」,似乎更為恰當。
面對暴力,香港人手上拿的,並非以堅固耐用馳名的「梁蘇記」出品,也不是武術宗師黃飛鴻手中的奇門兵器;香港人手上拿的,只是平常不過的縮骨遮(伸縮傘)。方便、靈活、能伸能縮,也許符合香港人的性格。但常識告訴我們,面對狂風暴雨,撐起縮骨遮,實在是螳臂擋車。以縮骨遮遮擋狂風暴雨,卻是一種「明知不可為而為之」的抵抗。
撐起傘子,一時間看不見青天;撐起傘子,只是不甘心被暴雨摧殘。
正如臉書上的留言所說,「Umbrella Movement,代表著一場溫柔但堅定的運動;面對狂風暴雨,絕不逆來順受!」

〈圖片來源: http://www.thisiscolossal.com/)

Sunday, February 10, 2013

融入生活的藝術


油尖旺區議會近日打算在西洋菜街放置一個金璧輝煌的巨型雕塑,結果惡評如潮,也引發公眾討論為何要花費巨額公帑去豎立這些「令人眼冤」的「地標」。被評為「眼冤級」的類似個案,其實還有一個「十二大」的排行榜,散佈全港各區。最多的批評,是作品的品味惡俗,也跟附近環境和生活風景豪無關連,只會讓人感覺突兀而沒有美感,可見公眾對這些佔據公共空間的裝置,是有一定的期望的,最起碼,應該是一件能美化環境的藝術品。這裡其實牽涉到另一個話題,也就是關於「公共藝術」的探討。

每日上學上班,走過街頭、建築物大堂、公園、車站,總有機會跟一兩件藝術品擦身而過,但我們往往不會停下來詳加審視,感覺上這都是裝修設計的一部份。這些藝術品,可以是雕塑、繪畫、裝置、壁畫,甚至是建築物,是為了裝飾和美化環境,才被放置在那裡(當然,更「先進」的觀念,是要求它們同時也應該有實際用途)。跟大批生產的裝飾或裝置物品相比,這些藝術品具有更深一層的用意:不僅是為了覆蓋平面或填充空間、營造愉悅的視覺環境,亦包含了創作者在嘗試捕捉當地生活面貌或呼應四周建築特色、各自以不同的元素和風格來展現的獨特創作意念。這些作品,其實負有更大的使命,就是把藝術注入日常生活,為環境増添文化養份,豐富市民的藝術觸覺和想像力。

擺放在開放空間裡、以公眾為對象的藝術作品,稱為「公共藝術」或者「公眾藝術」,來自英文Public Art。具體而言,不單是擺設的藝術作品,所有在開放的公共空間裡、讓所有人能夠參與、使用的藝術設施、行為和活動,皆可稱為公共藝術。在香港,靜態的、作擺設展示的「地標式」藝術作品,仍然是公共藝術的主流。

生活藝術化,藝術生活化。公共藝術作品,就是要巧妙地融入公共空間,讓公眾容易親近,繼而潛移默化地吸收。公共藝術的創作不單是設置藝術品,而且是希望達到一種心靈美學的提昇。每天經過這些藝術品,雖然不會像去美術館般刻意細賞,但日子有功,藝術品的形態、表現手法和技巧,往往便留在腦海中,如果某一天願意踏前一步,了解一下背後的創作意念,也許會有恍然大悟的感覺,在藝術修養上有所得著。

然而,公共藝術創作也需要面對一些兩難的局面。作品的對象是公眾,但若過份遷就公眾口味,作品變得媚俗,又如何提昇藝術修養?反過來看,創作者個人風格若過份強烈,曲高和寡,公眾也難以領會,則無法產生愉悅的感覺。創作者的意念若比公眾的觀念大大超前,作品亦不能達到公眾的期望,這不是創作者的錯,很多時是公眾的水平和社會風氣的問題。個人覺得,十二大「眼冤」地標中,也非全是如所說般不堪,但是一件讓市民感到「篤口篤鼻」的作品,無論藝術性有多高,始終不能成為一件成功的公共藝術品。記得在1995年,名為 "New Man" 的全裸男性雕塑公開展出後,不少市民覺得不能接受作品展示生殖器官,現在聽起來很可笑,但當時保守的法官亦裁定雕塑淫穢及不雅,結果被迫移走。當然,另一種極端,就像現時的一些「地標」,問題並非過於高深,而是過份庸俗,甚至只是由承建商湊合而成的產物,一般人都接受不了。

「公共」是大眾共有的、集體分享的,但談到公共藝術的「公共性」,不少人仍停留在空間場域的層面,而非心靈或社會經驗等層面。一些負責推動「公共藝術」的決策人,只知道在公共空間陳列雕塑、壁畫或裝置,而忽略了民眾的參與和互動,甚至是刻意用上過於抽象、難以領會的作品,以標榜其藝術性,結果只換來公眾的冷漠、困惑和疏離感,原本美化環境的善意意圖,反而導致了惡果。同樣地,區議會很多時候閉門造車,決定設置一些自以為能代表當地特色的地標性裝置,也是犯著類似的錯誤。這樣的公共藝術,只是存在於公共空間,而沒有更多的公共涵意,甚至是變相以個人化的意志來進佔公眾所屬的空間。

1982年3月,德國藝術家波依斯 (Joseph Beuys) 在卡塞爾 (Kassel) 美術館前種下第一棵橡樹,並在樹下豎立了一塊玄武岩,這就是《七千棵橡樹 (7000 Eichen1) 》、一件膾炙人口的藝術創作的開始。參與的卡塞爾市民繼續在市區內種樹立石,直至1986年波依斯逝世,他的兒子 Wenzel 在第一棵樹的旁邊,種下了第七千棵橡樹,完成了這件始於四年前的作品。波依斯的創作,不僅是一件歌頌大自然生命力的作品,同時亦以環境改造作為「民眾參與」的實踐,貫徹其作品的「公共性」。完成後的作品,明顯達到了美化環境的效果,而市民對種樹的參與,不僅是一種環境保護的行動,也是對藝術家創作意念的認同的公開宣示。

卡塞爾的七千棵橡樹,正是心目中公共藝術的典範。

(原文初見於2007年11月17日,修訂版本刊於2013-2-10 <主場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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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七千棵橡樹》: 全名為 “7000 Eichen – Stadtverwaldung statt Stadtverwaltung (德文,「七千棵橡樹- 城市造林而非城市治理」) “,德國藝術家波依斯 (Joseph Beuys) 1982年在一個國際當代藝術展、第七屆《卡塞爾文獻展 Documenta 7》上發表的裝置及地景藝術 (Land Art) 作品,在迪亞藝術基金會 (Dia Art Foundation) 和自由國際大學 (Free International University) 支援下,邀請志願者用五年時間在卡塞爾市內種植七千棵橡樹及豎立玄武岩塊。計劃在1987年第八屆「文獻展」開幕典禮上完滿結束,其概念更在日後擴展到包括紐約等多個城市。

Saturday, November 17, 2007

公共藝術 - 融入日常生活的藝術



我們每日上班上學,走過街道、建築物大堂、公園、車站,總有機會與一兩件藝術作品擦身而過,但我們往往不會停下來詳加審視,因為感覺上,這都是裝修設計的一部份,就如牆紙、地板、枱椅、燈飾、花瓶、盆栽等;大家或許會欣賞它整體的設計配搭,但鮮有逐件加以研究。

這些藝術品,形式可能是雕塑、繪畫、裝置、壁畫等等,可以說是為了裝飾和美化環境(當然,也可以同時是一件實用的物品),才會被放置在那裡。但是這跟大批生產的裝飾或裝置物品相比,它們具有更深一層的用意:它們不僅僅是為了覆蓋平面或填充空間,營造出一個令人愉悅的視覺環境,亦是包含了創作者在嘗試捕捉當地生活面貌或呼應四周建築特色,以不同的元素和風格,各自展現的獨特的創作意念。這些藝術作品,負有更大的「使命」,就是把藝術注入日常生活,為環境増添文化養份,豐富市民的藝術觸覺和想像力。

 
這些擺放在開放空間裡、以公眾為對象的藝術作品,稱為「公共藝術」或者「公眾藝術」,來自英文的Public Art。具體而言,不單是擺設的藝術作品,所有在開放的公共空間裡、讓所有人能夠參與、使用的藝術設施、行為和活動,皆可稱為公共藝術。在香港,靜態的、作擺設展示的藝術作品,仍然是公共藝術的主流。

「生活藝術化,藝術生活化。」公共藝術作品,就是要巧妙地融入公共空間,讓公眾容易地親近,繼而潛移默化地吸收。公共藝術的創作不單是設置藝術品,而且是希望達到一種心靈美學的提昇。我們每天經過這些藝術品,雖然不會像去藝術館般刻意細賞,但可以肯定地說,日子有功,藝術品的形態、表現手法和技巧,會留在腦海中,如果某一天願意踏前一步,了解一下創作者背後的意念,也許會有恍然大悟的感覺,在藝術修養上有所得著。

不過公共藝術的創作,也存在一些兩難的局面。公共藝術的對象是公眾,觀眾的共鳴至為重要,但是如果過份遷就觀眾的品味,作品變得媚俗,又如何提昇公眾的藝術修養?反過來看,創作者有強烈個人風格,不是問題,但是如果過份曲高和寡,公眾難以領會,則無法產生愉悅的感覺;又或者創作者的意念比公眾的觀念大大超前,作品亦不能達到公眾的期望。這不是創作者的錯,而很多時是公眾的水平和社會風氣的問題,但是一件讓市民感到「篤口篤鼻」的藝術品,無論藝術性有多高,始終不能成為一件成功的公共藝術品。95年展出的全裸男性雕塑《New Man》,因為有市民覺得不能接受展示生殖器官的藝術作品,當時保守的法官亦裁定雕塑是淫穢及不雅物品,結果被迫要移走。會展廣場花園上中的雕塑《扭曲的人體》,形似分解了的人體殘肢,這類表達人類負面情緒的作品,亦不易被公眾接受,最終亦在05年被移走。



公共藝術提升市民的藝術欣賞水平,市民的藝術素養得以提升以後,便可以更開放地接受更廣泛類型的創作意念。所以,公共藝術的意義,不單是設置幾件藝術品,還關係到如何達到提升公眾的美學水平,這是一對雙向互動的課題。公共藝術不單為公眾提供一種有文化內涵的生活環境,更藉著與公眾的雙向互動,在公共藝術產生的過程中,引導公眾用不同的觀察與思考方式去接觸藝術、親近藝術,進而關懷和參與藝術。

香港自70年代已經開始在公眾空間設置藝術品,1978年,第一件本地藝術家的大型雕塑在香港仔中心豎立。對公共藝術的積極推廣,始於英資的商業集團。80年代太古集團興建大型住宅項目「太古城」,在公共空間設計時,刻意設置了大量的現代雕塑,其後中環交易廣場、置地廣場等大型商廈亦步其後塵。公共藝術品的設置,成了不少其後興建的大型商廈、商業中心、住宅屋苑和購物中心的慣例。近年太古集團更在其負責管理的太古城與太古坊之間的商廈群,設置藝廊作定期藝術展覽,又組成「港島東藝林軒」 (Island East Artwalk),每年舉辦導賞團,由藝術家帶市民參觀散落在物業範圍內的公共藝術品。不過市民若希望在平時接觸和了解這些由各國藝術家度身設計的當代藝術品,亦可自己到太古坊和太古城「尋寶」。

對公共藝術的推廣,政府和公共事業團體方面起步是遲了一點,近年各大學校園、公園雕塑廊、尖沙咀文化中心、中央圖書館、地鐵站、新機場等場地,亦紛紛成為公共藝術的樂園。香港公園在年中更特別舉辦了一個奧運雕塑展,把百多件各地為08奧運而創作的雕塑模型,展示在香港市民眼前。

可惜香港市民藝術素養的提升,始終落後於其他發達地區:1995年《New Man》雕像被判定為淫穢不雅,事件成了國際笑柄;七年後(2002年)的平安夜,政府竟需要用膠袋包裹尖東的雕塑藝術品,以免再遭惡意破壞;當年有印上米高安哲奴的著名雕塑《大衛》的報章廣告,被投訴為不雅,今年書展又有以巴黎羅浮宮藏名畫Cupid and Psyche為封面的希臘愛情故事書,因畫作有男女裸體而受到警告。別說藝術愛好者,單單作為一個普通的香港市民,也實在感到汗顏。

「公共藝術」除了是關乎於藝術的創作,亦關乎公眾的認同和教育,亦即是它的「公共性」。每當提到公共藝術的「公共性」,很多藝術家都會覺得,這是為了服務社會而在創作自由上不得不作的犧牲和妥協,「公共」與「藝術」,似乎是位於天秤兩端的對立體,多一點「公共」,就會少了些「藝術」。不過自己就覺得,這並不是必然的結果。

舉一個相似的例子,參加義工行列,少了私人玩樂時間,是否一定會少了歡樂呢?在服務大眾的時間,也許能擴闊了自己社會接觸面,從而找到更多的快樂和滿足的可能性,發掘到更多可令自己努力和有成就感的目標。參與公共藝術的創作,藝術家不可能再困於「自我」之中,在與「公共性」對話之時,亦同時走進了一個更廣闊的空間,藝術創作因此由「自我」向「社會」伸延,豐富了創作的靈感和內涵,進而開啟更多的藝術潛能和環境,正是失之東隅,收之桑榆。

「公共」是大眾共有的、集體分享的,但談到公共藝術的「公共性」,不少人仍停留在空間場域的層面,而非心靈或社會經驗等層面。有部份負責推動「公共藝術」的決策人,只知道在公共空間陳列雕塑、壁畫或裝置,而忽略了民眾的參與和互動,甚至是刻意用上過於抽象、難以領會的作品,以標榜其藝術性,結果只換來公眾的冷漠、困惑和疏離感,原本美化環境的善意意圖,反而導致了惡果。因為這樣的公共藝術,只是存在於公共空間,而沒有更多的公共涵意,甚至是變相以個人化的意志來進佔公眾所屬的空間。

1982年3月,德國藝術家波依斯(Joseph Beuys)在卡塞爾(Kassel)美術館前種下第一棵橡樹,並在樹下豎立了一塊玄武岩石頭,這就是《卡塞爾的七千棵橡樹》(7000 Oaks in Kassel) 、一件膾炙人口的藝術創作的開始。參與的卡塞爾市民繼續在市區內種樹立石,直至1986年波依斯逝世,他的兒子Wenzel在第一棵樹的旁邊,種下了第七千棵橡樹,完成了這件始於四年前的作品。波依斯的創作,不僅是一件歌頌大自然生命力的作品,同時亦以環境改造作為「民眾參與」的實踐,貫徹其作品的「公共性」。完成後的作品,明顯達到了美化環境的效果,而市民對種樹的參與,不僅是環保行動,也是對藝術家創作意念的認同的公開宣示。

《卡塞爾的七千棵橡樹》,正是我心目中公共藝術的典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