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August 05, 2007

相裡 - 鏡外


攝影是一種藝術,相信很多人都覺得是理所當然的事,但原來攝影被認定為合法藝術形式之一,都只是近年的事。

攝影的發明和運用,己經超過150年的歷史,十九世紀上半葉,法國人尼普斯在1826年第一次將影像成功地固定在相紙上,在尼普斯的基礎上,法國畫家達蓋爾終於在1837年發明了銀版攝影術。

自攝影技術於十九世紀初發明至今,本質經歷過不同的革命。在發明初期,此項技術雖然直接衝擊傳統寫實繪畫的發展,但仍只是繪畫的參考資料,因為攝影一開始便被認為只是機械性的模仿真實,故一直不被認為是藝術的一個種類,而相機只是記錄的工具。

攝影師一方面擔當著記錄歷史的任務,通過鏡頭,客觀地保留不同年代的各種面貌;另一方面不斷探索攝影的創作,探討攝影藝術的新理念,爭取成為合法藝術種類之一。由模仿畫面效果的畫意派,到以攝影的「決定性的瞬間」(the decisive moment)的特性顯現事物的本質;由人像攝影的創作領域,擴大至著重於現實生活的反映。近代達達主義和超現實主義畫家率先運用攝影媒材,亦無形中把攝影地位提昇,日益成為現代藝術中不可或缺的一種表達形式。
當然,近代科學技術日新月異的發展,亦大大加速了攝影本質的變革。從傳統菲林手動相機到全自動「傻瓜機」、再發展到數碼相機,以至近年電話手機攝影的出現;從前困難且昂貴的嗜好,到現在幾乎任何人都可以輕易地進行創作,科技令攝影更加快速地超越了記錄的本質,成為抒發表現個人的有效媒體,通過攝影作品中表明個人觀點,藉此尋找自我的身份。


文化博物館最近有一個名為「Cameras Inside-Out 相裡-鏡外」的展覽。這個展覽不是一般純攝影作品的展示,除了本地攝影前輩簡慶福、陳復禮、黃貴權和顏震東等的精選作品,觀眾在展場中同時可以欣賞到陳烘先生的百年相機收藏,讓大家可以對照相機製造的演變和攝影藝術的發展。自己就對相機收藏品的興趣比較大。

要欣賞當代攝影藝術表達的多樣性,觀眾亦可進入展覽中朱德華、蘇慶強、沈嘉豪、林慧潔及周俊輝五位本地活躍的攝影家充滿趣味性的攝影世界。



<溫馨提示:展覽允許攝影,但禁止用閃光燈和三腳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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