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上學上班,走過街頭、建築物大堂、公園、車站,總有機會跟一兩件藝術品擦身而過,但我們往往不會停下來詳加審視,感覺上這都是裝修設計的一部份。這些藝術品,可以是雕塑、繪畫、裝置、壁畫,甚至是建築物,是為了裝飾和美化環境,才被放置在那裡(當然,更「先進」的觀念,是要求它們同時也應該有實際用途)。跟大批生產的裝飾或裝置物品相比,這些藝術品具有更深一層的用意:不僅是為了覆蓋平面或填充空間、營造愉悅的視覺環境,亦包含了創作者在嘗試捕捉當地生活面貌或呼應四周建築特色、各自以不同的元素和風格來展現的獨特創作意念。這些作品,其實負有更大的使命,就是把藝術注入日常生活,為環境増添文化養份,豐富市民的藝術觸覺和想像力。
擺放在開放空間裡、以公眾為對象的藝術作品,稱為「公共藝術」或者「公眾藝術」,來自英文Public Art。具體而言,不單是擺設的藝術作品,所有在開放的公共空間裡、讓所有人能夠參與、使用的藝術設施、行為和活動,皆可稱為公共藝術。在香港,靜態的、作擺設展示的「地標式」藝術作品,仍然是公共藝術的主流。
生活藝術化,藝術生活化。公共藝術作品,就是要巧妙地融入公共空間,讓公眾容易親近,繼而潛移默化地吸收。公共藝術的創作不單是設置藝術品,而且是希望達到一種心靈美學的提昇。每天經過這些藝術品,雖然不會像去美術館般刻意細賞,但日子有功,藝術品的形態、表現手法和技巧,往往便留在腦海中,如果某一天願意踏前一步,了解一下背後的創作意念,也許會有恍然大悟的感覺,在藝術修養上有所得著。
然而,公共藝術創作也需要面對一些兩難的局面。作品的對象是公眾,但若過份遷就公眾口味,作品變得媚俗,又如何提昇藝術修養?反過來看,創作者個人風格若過份強烈,曲高和寡,公眾也難以領會,則無法產生愉悅的感覺。創作者的意念若比公眾的觀念大大超前,作品亦不能達到公眾的期望,這不是創作者的錯,很多時是公眾的水平和社會風氣的問題。個人覺得,十二大「眼冤」地標中,也非全是如所說般不堪,但是一件讓市民感到「篤口篤鼻」的作品,無論藝術性有多高,始終不能成為一件成功的公共藝術品。記得在1995年,名為 "New Man" 的全裸男性雕塑公開展出後,不少市民覺得不能接受作品展示生殖器官,現在聽起來很可笑,但當時保守的法官亦裁定雕塑淫穢及不雅,結果被迫移走。當然,另一種極端,就像現時的一些「地標」,問題並非過於高深,而是過份庸俗,甚至只是由承建商湊合而成的產物,一般人都接受不了。
「公共」是大眾共有的、集體分享的,但談到公共藝術的「公共性」,不少人仍停留在空間場域的層面,而非心靈或社會經驗等層面。一些負責推動「公共藝術」的決策人,只知道在公共空間陳列雕塑、壁畫或裝置,而忽略了民眾的參與和互動,甚至是刻意用上過於抽象、難以領會的作品,以標榜其藝術性,結果只換來公眾的冷漠、困惑和疏離感,原本美化環境的善意意圖,反而導致了惡果。同樣地,區議會很多時候閉門造車,決定設置一些自以為能代表當地特色的地標性裝置,也是犯著類似的錯誤。這樣的公共藝術,只是存在於公共空間,而沒有更多的公共涵意,甚至是變相以個人化的意志來進佔公眾所屬的空間。
1982年3月,德國藝術家波依斯 (Joseph Beuys) 在卡塞爾 (Kassel) 美術館前種下第一棵橡樹,並在樹下豎立了一塊玄武岩,這就是《七千棵橡樹 (7000 Eichen1) 》、一件膾炙人口的藝術創作的開始。參與的卡塞爾市民繼續在市區內種樹立石,直至1986年波依斯逝世,他的兒子 Wenzel 在第一棵樹的旁邊,種下了第七千棵橡樹,完成了這件始於四年前的作品。波依斯的創作,不僅是一件歌頌大自然生命力的作品,同時亦以環境改造作為「民眾參與」的實踐,貫徹其作品的「公共性」。完成後的作品,明顯達到了美化環境的效果,而市民對種樹的參與,不僅是一種環境保護的行動,也是對藝術家創作意念的認同的公開宣示。
卡塞爾的七千棵橡樹,正是心目中公共藝術的典範。
(原文初見於2007年11月17日,修訂版本刊於2013-2-10 <主場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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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七千棵橡樹》: 全名為 “7000 Eichen – Stadtverwaldung statt Stadtverwaltung (德文,「七千棵橡樹- 城市造林而非城市治理」) “,德國藝術家波依斯 (Joseph Beuys) 1982年在一個國際當代藝術展、第七屆《卡塞爾文獻展 Documenta 7》上發表的裝置及地景藝術 (Land Art) 作品,在迪亞藝術基金會 (Dia Art Foundation) 和自由國際大學 (Free International University) 支援下,邀請志願者用五年時間在卡塞爾市內種植七千棵橡樹及豎立玄武岩塊。計劃在1987年第八屆「文獻展」開幕典禮上完滿結束,其概念更在日後擴展到包括紐約等多個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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