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雄市的一條小巷中,有家店面不大起眼的咖啡小店,在台灣旅行的時候,曾經兩度光顧,也有向朋友推薦。台灣動保界的朋友,對這家店大概不會陌生,皆因小店的主理人,是長期熱心拯救流浪動物和推廣生命教育的繪本作家李瑾倫老師。瑾倫老師身體力行,一直努力為無家可歸的流浪貓狗提供棲身之所,店裡菜單上的食品,均以牠們的名字命名;「本東咖啡」的店名,也是來自其中一隻黑貓的名字。當然,這並不是本東咖啡唯一吸引之處,選用安全健康的材料,提供簡單但可口、且充滿家的味道的料理,也是大家喜歡光顧的原因。「主婦聯盟生活消費合作社」的蔬菜、鳳林「美好花生」的花生醬,還有「X春」的麵包等,這些品牌,都是台灣消費者的信心保障。
近日瑾倫老師在臉書上表示,收到來自麵包店的電話,讓她感到困擾:店長要求她不要在菜單裡註明使用「X春麵包」作三文治,因為麵包店的名字有經紀公司管理與專利保護。在菜單上註明材料來源,原本只是很單純的讓顧客吃得安心,同時表示這樣的產品值得信任和推薦,也是一種好意的免費廣告。小店本身有口碑,麵包店品牌形象亦會加分,卻被指責觸法,難怪老師會感到沮喪。麵包店也有註明他們用的是哪裡產的黑糖和鳳梨,為什麼卻禁止別人說明用的是他們的麵包?這有點令人費解吧。我在臉書上留言:「既然這麼怕别人沾他們的光,老師妳改用别家的麵包,再把菜單改成『絶對不是X春麵包』好了。」
這種建議,當然只是戲言。自己並不熟悉台灣的專利法,也對品牌營銷一竅不通(有機會一定要請教一下「主場」Blog友徐緣),不過也能理解,麵包店的考慮,是一種保護自己品牌的手法。有臉友提到,站在麵包店的立場想,產品被用來加工販售,在沒有簽訂合約的情況下,沒法要求加工者長期保證全部麵包材料都是來自他們的廠房。在競爭激烈的營商環境中,不容有失,也許一切都只能往負面方向想,尤其是已被掛上了響噹噹的「麵包界精品」招牌,萬一三文治出了問題,不明事理的消費者便有「X春麵包有問題」的錯覺。但也有剛好在上專利法課程的臉友指出,這並不是盜用名字,也跟專利無關,只是商標的問題,不過這樣使用,也沒有侵害商標(參見台灣商標法第36條第1項第1款)。註明來源的做法既屬慣常亦是非觸法,但既然專利擁有者有意見,瑾倫老師亦非圖他們的什麼,故決定改用其他牌子的麵包。只不過,社會上越來越少的善意的互利互信,在滴水不漏的缜密商業計算下,更加顯得多餘了。
麵包店的做法,讓我想起一個香港人都熟悉的相似個案。香港的特色平民食品中,有一種以即食(方便)麵為主要材料的料理,泡製出湯麵和「撈麵」,可配搭各種其他的食材和調味方式,幾乎所有茶餐廳都可以吃得到。方便麵可以是任何牌子,但卻以日本日清食品出品的「出前一丁」為最「高級」,售價一般要貴三、四塊錢。因為價錢不同,茶餐廳的菜牌上一定會說明用的是「出前一丁」麵,甚至用上「撈丁」這個專有名詞。擁有「出前一丁」品牌的日清食品,有沒有禁止茶餐廳註明和使用這個專利名字?從來沒有。我甚至懷疑,這是否故意的,其實是一種品牌營銷手法,因為現實情況是,「出前一丁」的身價被抬高了,在香港消費者眼中,肯定高於所有其他即食麵品牌。
不能說麵包店對品牌專利的堅持有錯,只是,可以有更高明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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